日前,海南省印发了《海南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使用实施细则》(点击查看全文,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,明确了在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,专项用于支持现代文旅服务业、旅游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的使用细则。
《细则》明确,资金奖补分为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、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以及标准化奖励。
对从 2021年起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、3亿元、5亿元、10亿元的实质性运营现代文旅服务业(含文化、体育和娱乐业,限额以上住宿业等)企业,分别给予50万元、80万元、100万元、15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 旅游业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000 万元及以上的,按照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%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。 ★ 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市县(区)给予1000万元(350万元)奖励;对成功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市县(区)的给予400万元(150万元)奖励;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、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、300万元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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